兰州律师:注意:直播账号属于可执行财产及其注意事项
直播账号、网络游戏装备和账号等属于网络虚拟财产,具有财产属性。法院可以将其纳入可执行财产范围。
随着网络经济的兴起,包括直播账号、网络游戏装备和账号等虚拟物品的财产价值属性越来越明显,价值属性也越来越高,特别是随着网络直播的兴起,直播账号的价值随着“粉丝量”的增加越来越高。
网络游戏装备和账号被视为网络虚拟财产,根据《民法典》第127条,具有财产属性。法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51条及相关规定,将其纳入可执行财产范围。
由于直播账号、网络游戏装备和账号等属于网络虚拟财产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在申请强制执行以及具体执行过程中也就不同于一般财产的执行,具体而言,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被执行人的虚拟财产进行明确定位:通过游戏平台调取注册信息或要求被执行人主动申报。功能冻结:禁止账号登录、装备交易、金币提现,并限制注销。共有权处理:若装备或账号为多人共有,需先析产确定被执行人份额。
二、变现方式:司法拍卖:通过淘宝司法拍卖等平台挂拍,成交后由游戏平台协助过户。平台内交易:责令被执行人通过游戏官方交易行出售,法院扣留收益(需平台配合)。协议抵债:经申请执行人同意,以装备/账号抵偿部分债务。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由于被申请人的虚拟财产往往存在依托于直播平台、游戏平台等第三方平台,直播收益往往与直播量、粉丝量挂钩,并需要平台进行复杂的计算后才能转化为财产进行提现,据此,对直播账号等虚拟财产申请执行时,应当同时申请第三方平台进行配合,通过平台对游戏禁止账号交易,要求游戏运营商提供后台数据接口,实现实时查控。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报告,引入玩家议价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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