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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律师:注意:为孩子购买非生活必需品,不能折抵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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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律师:注意:为孩子购买非生活必需品,不能折抵抚养费

为孩子购买手机、高档玩具等支出,并非孩子现阶段的生活必需品的,均应视为对孩子的赠与,不能认定为抚养费予以扣减。

离婚后,未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需要按照约定或者法院调解书、判决书支付孩子抚养费。这里需要明确一点,法定抚养费是指维持保证孩子正常生活所必须的必要性开支,也就是孩子生活所在地的一般正常生活的最低标准,虽然各地法院所依据的标准各不相同,但一般都以当地最低生活标准或者人均消费性支出作为依据。

对于给孩子购买手机、高档玩具、以及旅游等非必要性消费支出、包括未与对方协商、单方面给孩子报各类辅导班所产生的费用,一般认定为为增进感情,对孩子的赠予,该类费用一般不能折抵抚养费用。

据此,为了避免纠纷,如有必要,应当与直接抚养孩子一方,就为孩子购买的物品是否折抵抚养费进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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