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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律师:注意:酒后骑行自行车,有可能构成酒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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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律师:注意:酒后骑行自行车,有可能构成酒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不得醉酒驾驶。

依据上述规定,这里需要特别注意,虽然自行车并不属于机动车辆,但酒后骑行自行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所规定的禁止性行为。这里不讨论争辩该项规定的合理性,而是要说明该项规定具有强制性,一旦酒后骑行自行车,有可能构成酒驾。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2010)规定:

1、饮酒后驾驶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2、醉酒后驾驶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参照上述规定的数值,如酒后骑行自行车达到上述数值,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海南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三条第十五项之规定,可以给予警告或罚款50元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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