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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律师:注意:夫妻均登记为公司股东的,取得股权应当平均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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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律师:注意:夫妻均登记为公司股东的,取得股权应当平均分割。

夫妻以共同财产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并均登记为股东,双方对相应股权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离婚时,一方请求按照股东名册或者公司章程记载的各自出资额确定股权分割比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依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按照出资比例取得公司股权,享有股东权利,依据此规定,股权有权按照股东名册或者公司章程记载的出资额确定股权比例。

但对于夫妻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并同时取得公司股权的,离婚时,对于夫妻二人取得的股权,一方不能主张按照股东名册或者公司章程记载的各自出资额确定股权分割比例。其原因在于:虽然夫妻二人是以个人名义出资成为公司股东,取得出资额相对性的股权,但该笔出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夫妻二人未就夫妻共同财产归属做出约定的情况下,离婚时,对夫妻共同财产均是按照一人一半平均进行分割的。对应到公司股权,离婚时,对于以夫妻共同财产取得的股权,分割时,也应当依据平均原则进行分割,既无论夫妻双方个人的出资额是多少,只要该出资额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夫妻二人均是该公司股东的情况下,均是将夫妻二人取得的股权总额进行平均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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