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律师:再审立案听证的准备注意事项
再审立案听证的主要作用是确定案件是否符合再审立案的条件,决定是否再审,应当围绕再审的受理范围和条件准备听证。
再审诉讼实务中,当事人普遍存在一个重大误解,既法院接受再审申请后,出具通知书,对本案是否符合再审立案条件进行审查。听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此申请听证。当事人往往认为案件已经立案,甚至将听证混同为开庭。
这里必须要明确一点,上述通知书不同于“立案通知书”,而是对案件是否符合再审立案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再审立案条件的,才会正式立案,不符合的,不予立案。不同于一审案件中的立案审查,再审立案审查不是程序性审查,而是程序+实体的双重审查。
相对应的,再审立案听证是不再审开庭,而是审查案件是否符合再审立案的条件。对于再审立案听证,应当围绕申请再审的法定条件展开。包括程序与实体两方面。
这里还需要强调的是,再审立案审查是程序+实体的双重审查。相当于“拟开庭”,审查的重点并不是案件事实本身,而是一二审、特别是二审判决是否存在程序及实体错误,该种错误不是一般意义的“瑕疵性”错误,而是影响案件事实认定的、法律适用的“根本性错误”,只有存在“根本性错误”,才会立案启动再审程序。对于“瑕疵性”错误,只会做出补正,一般不会启动再审程序。鉴于此,再审听证,应当着重指出二审判决书存在的程序与事实认定的错误。切忌抛开二审判决书,大谈特谈案件事实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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