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律师:约定“自负其责”是否有效及其注意事项
在不违背法律的强制性及免除一方法定义务的情况下,约定“自负其责”有效。
诉讼实务中,无论是合同纠纷还是侵权类案件中,经常出现“自负其责”的约定,一方据此主张不承担合同义务或者侵权责任。
认定“自负其责”的约定是否有效, 主要取决于是否违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是否恶意免除或者加重一方的义务。在不违背上述原则的情况下,该类约定有效。违背上述原则,即便是一方自愿“自负其责”,依旧无效。
那么,那些约定属于违背法律的强制性及免除一方法定义务的情况呢?一般分为两种情形,简单的讲,只要法律明确禁止的,就属于强制性规定,例如:“约定酒局中自负其责”,该约定就是违背了法定的“注意义务”而无效;另一种情形中,恶意免除己方或者加重对方义务的约定无效。例如“店铺告示中:财物丢失,概不负责”以及结伴旅游中,驴友组织者与参与者之间约定的“自负其责”,就属于免除己方责任而无效。
这里需要注意一点,约定“自负其责”除违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绝对无效”外,免除己方或者加重对方义务的约定属于“相对无效”,要结合具体的事件、条件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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