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律师:预付式消费风险防范及其注意事项
预付式消费加重消费者的义务或者消费成本的条款无效,消费者可以主张解除合同或者赔偿损失。
对于事关健身房、美容院、培训机构预付卡纠纷,诉讼实务中,消费者经常遭遇诸如店家擅自变更消费地点、消费内容等方式,加重或者变相加重消费者消费成本。对于此类条款,消费者应当注意防范。
首先,除非必要,不建议采取预付式消费。其原因在于,预付式消费在消费者先行支付后,双方服务合同即成立,如店家不提供相应服务,消费者一般只能主张其违约责任,对于消费者而言,维权成本较高。
其次,对于预付式消费,消费者在付款之前,一定要与店家就消费内容、消费方式、消费地点、特别是连锁式店面消费,应当就是否允许变更消费地点以及消费地点变更后增加消费成本的承担,如不同意变更消费地点而解除合同等内容均需要进行详细约定。
随着最高人民法院就涉预付式消费典型案例,对于以下常见消费纠纷做出了明确判例:
1、培训机构单方改变培训地点给消费者造成明显不便的,消费者有权解除合同
2、计时型预付式消费合同因经营者停业解除的,应按实际未履行期限认定退款金额
3、经营者违约导致预付式消费合同解除的,应按合同约定的优惠方案计算已提供服务的价款
4、经营者不提供证据证明其提供服务的数量和价款的,人民法院可根据消费者主张结合案情作出认定
这是需要注意一点,对于上述指导性案例,消费者起诉时,应当一并提供,对于具有类似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参考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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