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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律师:未经夫妻一方签字,配偶对外举债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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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律师:未经夫妻一方签字,配偶对外举债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未经夫妻一方签字,配偶对外举债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主要取决于该债务是否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如用于家庭生活,例如用于购房购车,添置家产,以及用于孩子教育等日常家庭开支,即便是未经配偶一方同意签字,依旧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由夫妻双方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偿还。

如该笔债务不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而是用于个人消费,以及基于赌博吸毒等非法行为所形成的债务,属于个人债务,配偶方不负有偿还义务。

这里需要强调一点,民法典确立了配偶双方的“家事代理权”,对于日常家庭必要的开支,夫妻双方都有自行决定权,不需要配偶一方的书面确认同意。

此外,如双方处于分居状态,以及一方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双方处于分居期间,一方对外举债的属于个人债务,配偶一方不负有偿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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