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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律师:民事案件中如何选择代理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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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律师:民事案件中如何选择代理权限

民事案件中的代理权限分为特别代理与一般代理。特别代理是指代理人可以对案件的程序性及实体性问题单独做出决定,包括代为起诉,变更,承认,放弃诉讼请求,代为和解,调解、代为提起上诉、反诉、代收代签法律文书等与案件相关的全部代理事项。而一般代理是指代理人仅能对案件的程序性事项进行代理,不能对案件的实体性问题进行代理决定,包括代为起诉,应诉,代收代签法律文书等事项。

如何在民事案件中选择代理权限,主要取决于案件的性质、案件的难易程度,以及委托人对代理人的要求及授权。

对于离婚案件,只能进行一般代理,这属于法定的代理权限,因为离婚案件属于人身关系,对于是否达到夫妻感情破裂的离婚标准,以及是否决定离婚,只能由夫妻双方决定。

对于其他类型案件,如案件较为复杂,委托人无法及时参加诉讼,以及案件证据不足以证明案件事实,法律律关系复杂,案件当事人众多等情形,则需要授权代理人进行特别代理,相反则可以授权代理人进行一般代理。同时,在委托人可以亲自出庭的情况下,法庭会以委托当事人的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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