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律师

芦盛律师:13993157935  

兰州房产律师:房屋出现质量问题该由谁维修

 二维码 5272

兰州房产律师:房屋出现质量问题该由谁维修

房屋质量的维修责任主体要区分两节阶段,第一个阶段是自房屋验收收房之日起5年内,由房屋出售方负责维修。第个阶段是自房屋验收收房之日起5年之后,由房屋所在物业公司负责维修。

一、第一个阶段是自房屋验收收房之日起5年内,由房屋出售方负责维修。

这一阶段,属于法定房屋质量保修期,房屋出现裂缝、墙体变形、地基下沉、严重渗漏等非因正常居住使用产生的质量问题,属于法定保修期。该保修期自房屋业主签收《收房确认书》、《房屋质量告知书》,正式收房之日起开始计算。房屋出现质量问题时,业主可以直接要求房屋销售方进行维修,由此造成的房屋无法居住而产生的租房居住等损失,可以主张赔偿。如遇墙体裂缝达到5厘米,地基裂缝达到1015厘米时,则属于房屋严重质量问题,应当向房屋所在地城乡建设局报告房屋险情。

二、第二个阶段是自房屋验收收房之日起5年之后,由房屋所在物业公司负责维修。

这一阶段出现的房屋一般性质量问题,例如下水道堵塞,水管爆裂等,由物业公司直接予以维修。对于房屋出现裂缝、墙体变形、地基下沉、严重渗漏等非因正常居住使用产生的质量问题。应当由物业公司报请房屋所在小区业主委员会,由该业主委员会召集业主大会,经业主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报请房屋所在地城乡建设局,启用房屋维修基金,对房屋进行维修。


分享到:

Law & Consulting Design

专业律师访谈,与律师心贴心距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