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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离婚律师:如何在离婚案件中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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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离婚律师:如何在离婚案件中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

随着庭前调解成为婚姻家事案件必经的前置程序。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庭前协商沟通,不仅可以提高办案效率,而且有可能起到化解双方矛盾,妥善处理纠纷的作用。如何在离婚案件中与对方当事人进行有效协商是十分必要的。

首先,要充分分析研判导致双方感情破裂的具体原因。双方诉求的共同点和分歧点。找到有针对的协商切入点

需要明确,离婚对双方而言都是双输的结果。与对方当事人进行有效协商的前提,就是要充分明确对方的诉求中的的合理及不合理部分。特别要针对合理的部分,一定要与己方当事人沟通,尽量予以满足。对于不合理部分,切忌直接回绝甚至发生争执。要充分理解“未经他人苦,莫劝他人善”的含义。要找到化解对方不合理诉求的办法。只有让对方当事人认识到,律师是帮双方解决问题的。才会有进一步协商的基础。

其次,要针对对方的性格,采取有针对性的谈话方式。

要知道,千人千面,不同性格的人,对他人的建议的接纳程度千差万别。不能为协商而协商。而是要依据对方当事人的性格。选择合适的谈话方式、谈话内容,甚至对于谈话地点,也要依据对方性格做出调整。切忌机械呆板,教条式的协商方式。

最后,要充分考虑双方的生活习惯,地域以及民族习惯差异。

诉讼实务中,不同地域,不同民族,以致不同年龄、职业之间的群体,对婚姻都有特殊的差异。虽然这不属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但对于当事人而言,却往往具有主导甚至关键性的作用。所有,要充分了解双方,特别是对方当事人的生活习惯,地域以及民族习惯差异。

做到有效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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