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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律师:行政复议的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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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复议的期限:

行政复议应当自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因不动产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的,行政复议机关不予受理。

上述期限为法定期限,而且不适用中断、中止的情形。

2、被申请的行政机关自行政复议受理之日起,最迟应当在17日内提交书面答复及证据,逾期提交的,视为该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

行政复议机构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七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这同样是行政复议的法定期限,据此,对于行政复议案件,应当自行政复议被受理之日起的七日、十七日分别向复议机关查询,被申请的行政机关未在上述期限提交材料的,视为该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可以直接认定违法。据此,该七日、十日是行政复议案件的关键时间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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