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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律师:小额贷款合同无效的情形及其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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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合同因超范围经营、贷款金额超过法定上限等情形的,构成无效合同

小额贷款合同具有下列情形的,因违反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1、超过法定经营地域的

小额贷款公司原则上应当在公司住所所属县级行政区域内开展业务。经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同意,可以放宽经营区域限制,但不得超出公司住所所属省级行政区域

2、超过法定贷款上限的

小额贷款公司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净资产的10%;对同一借款人及其关联方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净资产的15%。净资产是指小额贷款公司的资产总额减去已放贷金额及公司负债以后的净额

3、未取得金融机构许可证或者未按规定进行年度审核备案的

小额贷款公司必须要取得金融机构许可证或者未按规定进行年度审核备案的,才能正常开展贷款业务,不符合上述规定,或者公司因“失联”等非正常状态下违规放贷的。“失联”公司是指无法取得联系;在公司住所实地排查无法找到;虽然可以联系到公司工作人员,但其并不知情也不能联系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连续3个月未按监管要求报送数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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