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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律师:非公司股东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或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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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新修订的公司法,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者经理担任。据此,非公司股东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或经理。

依据此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经理属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其与公司利益具有直接关联性,具有一定的人身依附关系。非公司股东不具备上述特性,如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或经理,有可能存在不能尽职或者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况。而作为法定代表人或者经理,具有对外代表公司开展业务的法定代表权,善意相对人对其是否与公司具有利益关联性往往无法判断,从而导致签订的合同无法得到正常履行,侵害善意相对人权益。据此,为避免上述风险,非公司股东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或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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