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律师

芦盛律师:13993157935  

兰州律师:“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理解与适用

 二维码 1

只有确因感情不和,且持续分居满两年的,才属于法定法定离婚事由。两者缺一的,都不能视为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属于法定离婚事由,但在诉讼实务中,对该法定事由的理解与适用存在偏差,该事由必须同时达到以下两个条件:

1、分居的事由应当是感情不和

单纯的分居事实状态并不属于法定的离婚事由,而是要以分居是否是因感情不和导致的,如分居的原因是因为工作、学习、照顾家庭等原因,而不是因感情不和导致的,就不属于离婚的法定事由。

2、分居满两年应当是持续分居状态

法定的分居满两年,应当是持续状态,一是看是否在生活、经济中有无联系,这属于分居的形式状态,二是要看在分居期间有无夫妻生活,如果发生有夫妻生活,诉讼实务中一般不会认定为构成分居。三是要看是否具有“分居”的空间事实,也就是是否在具有独立的生活空间如果存在“分床不分家、分房不离家”的情况,一般不构成分居。一般需要提供租房合同等证据证明构成分居事实。


分享到:

Law & Consulting Design

专业律师访谈,与律师心贴心距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