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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律师:同居期间遭受家暴能否申请人身保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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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律师:同居期间遭受家暴能否申请人身保护令?

同居期间或者同居结束,但因子女财产原因尚未处理完毕,同居关系尚未结束期间,同居一方遭受家庭暴力的,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意味着监护、寄养、同居、离异等关系的人员之间发生的暴力也纳入法律约束。同居关系虽然不属于婚姻关系,但双方因同居关系形成了准家庭成员关系,因此,同居男女朋友在同居期间或者结束同居生活后若存在家庭暴力情形的,也属于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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