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律师:如何远程视频开庭及注意事项
在原被告一方无法到庭的情况下,经法庭询问并经原被告双方同意,可以进行远程视频开庭。远程视频开庭需要准备好相关证据、民事起诉状、民事答辩状、辩论意见,并将上述材料的电子文档准备好。
远程视频开庭应当征得原被告同意,尽量采取现场开庭的方式。
远程视频开庭的原因在于原被告双方或者一方无法到庭,或者因疫情等特殊原因不便现场开庭等特殊情形。相对于现场开庭,视频开庭由于技术等原因,在证据的举证质证等方便存在不足,往往存在不能准确查明案件事实、充分发表辩论意见等问题。所以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特别是较为复杂的案件,应当尽量以现场开庭为准。对于远程视频开庭,应当征得原被告双方的同意。
远程视频开庭应当准备好证据原件、民事起诉状、民事答辩状、庭审辩论意见等书面材料,并准备好相应的电子文档。鉴于远程视频开庭,往往存在证据无法充分展示、无法全面详细质证的情况。开庭前应当要求法院主持进行庭前证据交换,也就是将原被告双方的证据、证据清单以电子文档的方式进行交换,这样,可以避免因视频技术原因,导致的证据不能充分展示的问题。
应当在法院的引导下,下载安装好远程庭审视频程序,并完成身份核实。
目前的远程视屏开庭,通常是在手机上进行的,需要下载安装相应的程序,并需要进行身份核实、案件基本信息录入等步骤。所以需要在开庭前按照法院的引导,完成上述步骤,并检查程序是否能正常使用。
远程视频开庭过程中,应当保证手机电量充足、保证周围环境的安静、避免外界人和事物的干扰,并尽量采取蓝牙无线耳机。
远程视频开庭的庭审时间较长、手机的耗电量较大,务必保证手机电量充足,同时,应当保证周围环境的安静、不能有外界的干扰,发言时应当保证声音清晰,意思表达准确,让书记员能进行完整记录,可以采取音质较好的蓝牙耳机。
远程庭审结束后,需要对庭审笔录进行电子签名确认,不能立即关闭庭审程序。
远程庭审结束后,庭审程序会生成庭审笔录的电子文档,需要原被告双方进行电子签名确认后,庭审才能正式结束,在此之前,不能关闭庭审程序。
6、远程庭审结束后,应当结合庭审情况、原被告双方举证质证的意见、庭审争议焦点以及法庭辩论情况,在庭审后三日内完成书面辩论意见,邮寄提交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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